法律界人士呼吁:老人,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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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5日 08:11: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省及杭州市有关部门从昨天就开始在武林广场开设“普法超市”,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一如以往,记者看得最多的咨询者还是那些头发花白的老人。
78岁的老周是杭州彭埠人,户口本被媳妇私下拿去改了户主,现在房子要拆了,老人怕拿不到拆迁费,十分焦虑;84岁的老张有3个女儿,原先按户口人数分房子时,女儿们抢着要他过去,而今却谁也不肯赡养他;60多岁的老杨再婚想卖房子,子女们都反对,他左右为难不知该怎么办……
与很多咨询台前一样,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的咨询台前从一早开始就不断有老人前来咨询或求助。该协会主席邵方铿说,每次去搞法律咨询活动,遇到最多的都是愁容满面的老人。他们咨询的法律问题以民事为多,如赡养、住房、继承等等,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左邻右舍之间。
“别看每次来寻求法律咨询的老人挺多,但真正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老人还是太少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胡海珊告诉记者,平时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也多是老人。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遇到的法律问题大量增加,他们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也随之加强。但由于老人的权益纠纷多发生在身边,不少老人怕“家丑外扬”,往往只想息事宁人,常常是这边刚代理诉讼,那边又提出撤诉。对此,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多采取调解的方式,但很多复杂的纠纷不一定能调解得好。这些老人为孩子、为别人考虑得多,事情却往往并不一定如老人们所愿,结果到最后问题拖了又拖,得不到解决,老人只会越来越烦恼。
在咨询现场,就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哭诉说,她的儿子不仅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经常向她要钱,动不动就是一两千元,不给就打她,老人一忍再忍,现在实在没法生活了,才求助于法律。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因此老人完全有权起诉他,不应忍气吞声。老人听了连连点头之余,却又不无顾虑地对工作人员说:“我告了孩子,不会太丢孩子的面子吧?”
咨询现场的很多律师说,现在有不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状况很大程度就取决于儿女是否孝顺。因此,对自己的赡养、住房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老年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早做打算。如遇到无法协商的问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勇敢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浙江日报杭州12月4日讯)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朱海兵 廖小清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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