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治,是安邦治国的基石,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历史的呼唤,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意愿。
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正在神州大地奏响黄钟大吕般的交响,这里有一个强音叩动着浙江人民的心弦,这就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动人乐章。
企盼平安康宁,表达了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追求社会和谐,是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将民主法治置于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首位,是对民主法治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涵义深刻,意义深远。建设“平安浙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和全面落实,实质上就是要让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让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条件,法治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基础,民主与法治始终是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当今浙江,正在开创着更加辉煌的伟大事业,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我们以“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为抓手,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践,不仅创造了经济长期增长的奇迹,同时在民主法治建设上也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形式。诸如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义乌工会的维权工作以及决策听证会、民情研谈会、网上民主对话、村民议事厅等等,一个个创新之举,吹来一股股清新之风。在城市社区,杭州居民自发创意的“邻居节”、社区公益服务“时间银行”,宁波、嘉兴开辟的“81890”、“96345”等社区服务热线,都极大地拓展了居民自治的渠道。与此同时,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决权不断扩大;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制度也全面推进。在法治建设方面,立法工作成绩显著;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取得明显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尤为可喜的是,浙江人民在实践中创新了“枫桥经验”,迈出了新时期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新路。一回回亲历的尝试,一次次有益的实践,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广度和深度,助推了浙江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江涌千堆雪,潮起两岸平。站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的浙江,要与时俱进,继续走在前列,就必须倾心尽力谱写民主法治的新篇章。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民心所归、党心所向。在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也明确提出了“发展促和谐、民主推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文化育和谐”的总体思路。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是“要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这是一幅开创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美好画图,也是一幅需要用民主法治的浓墨重彩来描绘的绚丽前景。
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至关重要。坚持科学执政,就是要改革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民主执政,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治保障。这“三种能力”都是治国理政水平的具体体现。我们置身于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机制先发优势明显、经济制度不断创新的省份,市场经济的大潮,惊涛拍岸。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更为迫切,依法行政更为重要。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切实按照“统一、合理、公正、透明、高效”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真正把政府职能放在经济调节、市场兼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经济在转轨,社会在转型,时代要求我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管理体制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求我们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我们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机制和制度;要求我们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和应对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高度重视和切实关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用法律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关系和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的格局,正在进行重大的调整,但不管怎么变,群众利益不能忘,群众利益无小事。问题在于,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协调群众利益,建立起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的机制、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的机制,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注重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关心他们的“看病难、讨薪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我们的政策和制度,既要给强势者提供展示创业才能的舞台,又要给弱势者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使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人们都能心平气顺、安居乐业,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朝着共同富裕的方面阔步前进。
善于应对复杂事件,妥善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和重头戏。由于我省较早地进入人均GDP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较早地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触及改革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更为复杂。在改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在现有的体制中,怎样稳妥处理好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是考验各级领导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这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改革深化、利益调整的必然,而面对新的课题、新的挑战,怎样来驾驭复杂事件,化解不稳定因素,更需要我们用民主法治的手段来加强引导,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来化解。这几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比如敏锐地发现问题的苗头,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健全各种预案和应急机制,稳妥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善于抓住利益的“牛鼻子”,协调各方关系,避免利益之争的激化;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断提高群众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善于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的方法,多做暖人心、得人心的实事。所有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石,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实践证明,民主越发展,越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法治越健全,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有序运行。依照民主法治来治理社会,人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就有了安居乐业的保证。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树立全社会的民主法治观念,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法治素质。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的培育过程,是民众内部群体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从群众的角度讲,它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自觉,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的自觉,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自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等等。从干部的角度讲,就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社会公正创造好的社会环境。万丈高楼平地起,一砖一石强根基。我们要在全民普法的基础上,深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不断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民主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大力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联的生动活泼的宣传。要进一步拓展民主法治服务领域的方式和功能,积极参与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特别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历史始终印证着一条真理:一个强大的民族,必定是在加强民主法治中显示活力、增强动力的。美好未来昭示着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将如虎添翼,如船扬帆,使我们永远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东方风来江潮滚滚,吴越大地生机勃勃。今日浙江,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人心思变革,人心思稳定,人心思发展,人心思和谐,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已展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大旗,意气风发,昂首阔步,走在时代前列,再创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