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规定重典治矿 强调环境评价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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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 14:12: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日,浙江省各地市相关部门陆续收到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称:“从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浙江将开展对矿山资源集中整顿,全面查处无证勘察、开采、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纪违法案件。”
根据浙江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勘察、开采的项目进行逐个排查。“不符合要求的各矿山企业一律淘汰”,即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采取如下措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破器材;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件。
据浙江省浦江县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邻近的永康市,晚上会有一些开矿者组织民工在废弃矿里悄悄开采萤石矿,把矿石堆积到洞口,并趁星期六、星期天用车将矿石运出去。该人士称,永康的一些矿产区属于地质塌陷区,现在的萤石矿绝大多数是废矿,部分矿甚至都贴上了永康安全部门“严禁任何人进入游玩和采矿”的警示标语。
上述情况,《第一财经日报》从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也获得证实,随着意见出台,该市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也将加大。目前,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资对该市部分萤石矿进行整条矿床的爆破封矿,预计12月底完成部分地段矿山的爆破封矿事宜。
浙江省对今后的准入作出限定,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资源不能综合评价和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将一律不予批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或已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未落实措施的,要暂扣其所有证照,拒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宗新建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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