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奔涌的自行车洪流这一盛景正逐步消失,相伴而来的问题是,自行车是否还要政府来管理。
11月中旬,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做说明。
拟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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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警在查看自行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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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主动要求上牌的,超市工作人员却说不用上了,这种车偷了也找不回来。”这是24岁的徐勤12月初的意外经历。现就职于杭州一家IT公司的她清楚记得“读大学时,交警对自行车有没有上牌照检查可严格了”,但细一想,也有道理,“上牌是为了防盗,可现在丢车太常见,靠牌照找回它的概率太小,我同学差不多和我同时买的车,现在已经被偷了,她是在市面上买的,别人也说没必要上牌,自认倒霉罢了。”
曾是宝,现如草。对自行车的“懈怠”情绪不仅来自民间“骑士”,有关部门也正考虑对其管理的退出。
11月中旬,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常委会的不少委员注意到了草案中的第十一条--“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这一条款没有把自行车纳入。如果该实施办法草案通过,就意味着浙江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解释道。
据介绍,不把自行车纳入登记管理的范围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目前自行车在个人财产价值当中的比重已下降,取消登记制度可减少市民的麻烦和政府管理的成本,“简单说,公安部门每年收缴很多了自行车,丢在那里无人领。现在丢车无所谓,管理效果不大,所以管理也不需要。”
在人大常委会对这一实施办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中,一部分委员提出,自行车仍是广大市民,尤其是生活水平较低人群的首选交通工具,取消登记不利于保障普通群众的利益。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雷说:“公共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有没有自行车无所谓;经济富裕的人,有没有自行车也无所谓,可以买机动车、或者丢了再买。可是浙江全省4000多万群众,大部分群众分布在农村、山区,相当一部分人生活还比较困难。从自行车价值比较低的角度来讲,一辆车200元,城里人觉得不贵,但农民不一定会小看。”
现在丢车太常见,靠牌照找回它的概率太小,车主只能多加锁来防盗了。
牌照,自行车唯一的“身份证”?
杭州某出版社编辑朱敏自今年7月参加工作到现在就丢了3辆自行车,听说政府有意向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后明确表示反对,自行车牌照最重要的是"产权"证明作用,"现在自行车不怎么值钱,可是需求量大--看看车经常被偷就知道需求了。如果不上牌,怎么知道自行车是我的?如果因为汽车多了就不管自行车,政府不就光为富人服务了?"
自行车存车牌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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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人质疑,目前自行车失窃现象严重,取消登记必然使其“雪上加霜”,管理者此举,有做“甩手掌柜”之嫌。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科长高波表示,从管理上来说,公安部门是保持中立态度的,自行车登记制度要不要取消,还是听大家的。他同时表示,从防盗、识别的角度来说,上牌是必要的。高波说,自行车不像手表、项链等其他私人物品,是不能随时处于主人的监管之下的。一旦取消登记制度,主人无法证明自己对自行车的物权所有,其结果就是小偷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车,“现在钥匙掉了,去修车铺开,铺主还要提高警惕,取消的话,就根本不用管了。”
“理论上说,取消上牌会导致偷盗的上升,这是上牌派的一个最主要观点。”浙江舟山人郑重说,“你上牌了,对于偷盗自行车还是没有有效控制的话,上牌也就失去意义了,只变成了收费的手段。目前的情况正是如此,上牌已经不能遏止偷盗的发生,所以就失去了上牌的意义。”
与大多数人不同,自行车对郑重而言是一种运动休闲工具,拥有一辆上千元组装赛车的他同时购置了自行车帽、手套甚至相配的手机,对失窃问题也更为敏感,“我的观点是,敲钢印和上牌能达到的效果一样,所以取消上牌收费。让店里出钢印凭据,给公安备案。”
郑重所在的舟山正是浙江省内2004年起就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的城市,取而代之的是,由销售商家直接打印自行车专用登记单号码(钢印)再上路,牌照和牌照费都免去了。
自行车,标准统一还是个性管理?
据介绍,除了浙江舟山,北京、四川等地也都已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
“这些城市都有自身的特殊情况在。”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科长高波说,如舟山是四周环海的岛城,治安环境相对简单,管理部门容易管理;北京城市大,地铁发达,骑车上班的人较少;四川城市多沿山而建,对自行车的需求量也小。
据介绍,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过程中,不仅先后征求了公安机关内部、省厅机关部门、社会各界、省内各市的意见,还赴广东等省调研,并参照国外经验。"仅在初稿形成后的修改阶段,就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多次,收集到的正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达1000多条,进行了10多次的修改。"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说,最终才得出提请人大常委会的文本。
“其他的问题带有共性,而自行车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雷提出,对自行车管理,是否能因地制宜,允许不同地区有不同做法?据了解,在广东省,自行车是否要上牌的决定权归属于各个地市。
沈雷同时表示,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中,要按照“需求层次”的差别,着重听取中低收入人群、公交网络不健全区域的人群的意见,因为他们对自行车的依赖性较大,“如果他们觉得要管,政府应该再考虑。”
“从代步功能看,自行车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而从长远看,它的健身功能、休闲功能将逐步被国人所认识,不会黯然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政府有义务为之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新一代骑士”郑重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