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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区蓬莱路开饭店的陈老板,向笔者讲述了最近遭遇的烦心事:饭店已缴了“污水处理费”,却还被要求缴“超标排污费”,他一时被弄糊涂了。“按国家规定,像我这样的饭店已经缴了污水处理费后,就不用再缴超标排污费,但相关部门告诉我说,他们的收费都是合理的。”陈老板对笔者说。笔者为此采访了相关单位和部门。
读者投诉
一处污水缴了两种费
陈老板介绍,早在去年,他就向嘉兴市秀洲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缴了污水管网入网费1200元。
记者在陈老板处看到了“污水入网使用权证”,颁发此证的单位是秀洲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颁发时间是2004年2月。
陈老板说,他领到此证后,嘉兴市水务集团就开始向他征收污水处理费,每吨1.1元。
令陈老板意外的是,到了去年年底,嘉兴市环保局也向他征收了超标排污费,每吨2元。目前,他已缴了约1000多元。“我已缴了污水处理费,为啥还要我缴超标排污费?”陈老板很想不通。
收费理由
污水处理公司:入了管网就要收费
笔者采访了秀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姓徐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该公司收取的1200元,是办理入网使用权证的费用。办了此证,只能证明其有权接入污水处理的管网。陈老板的店已接入秀洲区蓬莱路的污水管网,那就要收污水处理费。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嘉兴市水务集团。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陈先生缴的每吨1.1元的污水处理费,是他们公司代替秀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取的。
嘉兴市水务集团与秀洲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过相关协议。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最终将划回秀洲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我们的收费标准,完全按照物价部门的批文。”该工作人员说。
环保局监察支队:地区管网没连上主管网
嘉兴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所在的店址,虽然接入了污水处理管网,但该地区的污水管网,并没有和嘉兴城市污水处理主管网连接上,也就是说陈老板饭店排出的污水,根本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而是直接排到了自然环境之中。
陈老板的饭店在经营过程中排除的污水,到底有无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笔者向代收污水处理费的水务集团求证。一名办公室人员说,他们无法提供陈老板所在秀洲区的污水管网连通方面的数据。
这名人员还称,虽然都是一个系统,但水务集团和区污水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平时只是业务上的指导,有关数据,只有区里有。他们只能按照陈老板饭店的用水量,来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费。
然而,当笔者再采访秀洲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时,该公司一名姓黄的负责人婉拒了笔者的问题。
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重复收费
笔者后来了解到,嘉兴市环保局秀洲区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已就陈老板反映的问题作出批复:由于重复收费,同意污水处理费予以退还。
嘉兴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认为,陈老板饭店的污水直接排到了自然环境之中,环保部门就应该收取超标排污费。
但是,嘉兴水务集团财务部的一位经理认为,水务集团收取污水处理费,并不是没有依据。她表示,省物价局在今年第16号《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中,明确强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应于2005年底前开征。
这位经理解释:“并不一定是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以后,才能征收污水处理费,这一征收的费用,可以用于补充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
秀洲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蓬莱路这一区域的饭店污水排放的情况,基本跟陈老板的情况相类似,都没有排到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的处理,但他们当中就有一些人缴了超标排污费,同时也缴了污水处理费。
采访时,陈老板告诉笔者,他希望部门之间能够加强协调,杜绝这种不合理的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