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故里标志物侵权案昨又开打
-该案已被文化部称为“全国八大侵权案”之一
核心提示
鲁迅故里门口有一面3米多高的景墙,上面印着大幅的雕像,画面中鲁迅先生一只手夹着香烟,双眼凝视着远方。长久以来,这已成为鲁迅故里乃至绍兴的一个标志。但《鲁迅》版画的作者近日提出,该景墙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如果侵权成立,墙上的鲁迅先生就要面临离开故里的窘境。这桩官司已被文化部称为“全国八大侵权案”之一。一审后3个多月的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意将这一案件的二审移至绍兴进行。
绍兴人希望“鲁迅”别走
提起“鲁迅官司”,在绍兴几乎无人不知。连续一个星期来,本报记者对鲁迅雕像官司缠身进行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20个人中,每个绍兴被调查市民都希望“鲁迅”能够留下来。一位家住在罗门西村的市民说:“鲁迅景墙让人回味无穷,虽然现在官司还在打,但是这个‘鲁迅’已经成为了绍兴的标志性建筑了,我还是希望大家协商解决,千万不要拆了,不然太可惜。”
许多热心的绍兴市民和游客向记者畅谈看法后,还讲述了部分景墙官司的协调方案。
设计者感慨曾倾注心血
说起鲁迅景墙和景墙上的鲁迅雕像,曾任鲁迅故里工程建设组副组长的傅建华感慨万千。他说:“鲁迅景墙凝聚着绍兴市领导和群众的智慧和心血,说实在的,那是集体智慧的一个结晶。”傅建华向记者介绍了鲁迅景墙“出生”的详细经过:早在2002年8月,鲁迅故里历史街区详细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当时,绍兴市一位领导在审看方案时提出,既然鲁迅先生喜欢版画,那就在景墙上将鲁迅的形象用版画的形式表现出来。此后杭州雕塑院、宁波新一阁创作室、中国美院(后由雁南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接手)三家单位负责设计景墙方案。鲁迅先生一手夹着烟、双眼凝视远方的这幅版画就成了景墙重要组成部分。
一审判“鲁迅”离家
但3年后,该版画的作者李以泰一纸诉状将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推上被告席。至此,这场被文化部誉为“全国八大侵权案”之一的鲁迅景墙官司打响。9月29日,一审判决著作权侵犯成立。侵权方要分别赔偿李以泰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最让绍兴人关注的是,法院判决鲁迅故里停止使用并拆除侵犯李以泰著作权的镶嵌在花岗岩浮雕景墙中的鲁迅雕像。但昨天的二审现场,李以泰教授又增加了两家被告,从而使得这场官司被告达到10个之多,主要是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雁南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绍兴市旅游局、绍兴市政府、绍兴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等。
10个被告都不承认侵权
二审中,戏曲性变化出现:10个被告都不承认侵权事实,个个都在被告席上说自己没有责任,要求法庭明查。雁南艺术机构行政主任李涛对记者说:“我们的作品是与李以泰老师的并列的,而非抄袭。”李涛介绍:“当时,我们的景墙方案做了3个,借鉴了李老师的版画。最后上墙的这幅版画,是根据1933年4月刊登在《现代》杂志卷第六期的鲁迅照片和1933年2月24日鲁迅摄于上海‘应杨杏佛之邀所摄之’的照片,并在一起的,并进行了艺术加工。对于鲁迅的形象,人们都是很熟悉,蓄须、短发、竖直向上,手里夹着香烟,这是鲁迅的不变形象,不能因此就说我们侵权了。”
“鲁迅”去留让故里头疼
如果画家李以泰赢得了这场官司,对于绍兴鲁迅故里来讲,保留这堵景墙,还是拆除这堵风景,都是两难选择。拆,反对声不少;留,侵权事不小。这场被誉为“全国八大侵权案”之一的官司令鲁迅故里头疼。一位参与鲁迅故里保护工作的有关负责人说:“在鲁迅景墙上展示鲁迅,是鲁迅故里的一项责任和义务。鲁迅故里宣传路子没错,也没过头,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宣传鲁迅人人都有义务,鲁迅的家人、鲁迅的研究者都有这个义务。当然,我们在宣传时要遵守法律,要防止侵权的事发生。如果说鲁迅景墙上这幅雕像侵权了,我们不同意。即使是艺术的嫁接,展示了鲁迅的神韵,这也是件好事,艺术家也应该支持,而不是将其拆除。”绍兴鲁迅研究会会长裘士雄说:“鲁迅故里景墙上的鲁迅像是鲁迅的第一形象,我个人十分欣赏。”他说:“作为一名鲁迅研究工作者,我很希望鲁迅的这幅雕像能保留在鲁迅故里。这幅鲁迅像形神兼备,能反映鲁迅的气质。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它给游客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场官司最好还是能协商解决。”
原告要将官司打到底
作为这一案件的原告,《鲁迅》版画作者李以泰说:“这张画是艺术作品,是我创作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我的。景墙是个广告,不管是什么形式都是广告。景墙上用了我的作品做广告,而且不完整,既是一种侵权,也是一种损害。作品用在广告上,是应该支付广告费用的。这个鲁迅版画是我所有作品中影响最大的一张,甚至在国际上都很有影响的。”对于是否还有协调余地,李以泰说:“这个问题很复杂,和解估计很难。因为对方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侵权,把侵权事实推得一干二净。我要将官司打到底。”昨天一天的紧张审理,虽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10个被告都“口径”基本一致,基本愿意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