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3万元就能办公司
省工商局率先推出28条措施鼓励投资创业
新《公司法》在我省终于有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了。昨天,我省工商部门结合我省经济运行和结构特点,特别是民间资本充裕、民营经济发达的经济特色,在全国率先推出28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
一人也可设立公司
政策:从新出台的《28条》来看,放宽了投资者范围。政策明示,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允许投资设立公司。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允许在职员工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制企业。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点评:我省是民间资金充裕、百姓投资欲望浓厚的省份,以上条款充分鼓励投资,把市场准入门开得更大,让民间资本更大地发挥效用。同时,一人公司的合法化,也让那些暂时找不到合伙人的创业者也能梦想成真。
最低注册资本3万
政策:《28条》同时降低了准入门槛,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两年缴足,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分5年缴足。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公司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号等具有可评估性、可转让性的财产出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允许其比例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70%。
点评:在民间想开公司的其实有很多人,但以往高昂的注册资金让大家望而却步。现在门槛一降低,相信会有更多人圆梦了。另外,对财富概念也有了新的定义,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这使社会更加重视创新和无形资产。
“宽进严出”强化退出机制
政策:《28条》强化退出机制,建立退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的制约机制,防止企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制度。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禁止其担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点评:以前申办企业有很多准入条件,但一旦企业要退出市场则比较容易,这使得企业轻视责任及债务的处理。该条款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了从“严进宽出”到“宽进严出”的转变。
尊重企业自主权利
政策:《28条》保护企业自治权利,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构造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允许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自主选择、变更企业类型;允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自主决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允许股东自主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点评:以上条款强化了章程作用,把企业的自治权利交给公司自己,体现出新《公司法》根本理念的转变。围绕鼓励公司自治,实现了从“过多地介入企业自主行为”向“尊重和保障企业自主权”的转变。
各类企业受到“普惠”
政策:新《公司法》消除了市场主体准入上的所有制差别,包括消除准入行业、准入类型、资本市场准入的所有制差别。《28条》将这种无差别待遇进一步明确下来;这些条款包括:消除准入条件的所有制差别。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等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消除准入类型的所有制差别,允许民营资本投资设立各类公司或者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登记上享有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点评:以上条款特别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达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视对民营经济的培育和发展,使所有企业受到无差别待遇。
中小投资者权益有保障
政策:《28条》规定,对大股东未按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剥夺中小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不认可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对中小股东依法要求退股的,允许公司回购股权并办理减资手续。
点评:该条款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使得企业大股东不能在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操纵企业。
鼓励企业产权流动
政策:《28条》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占净资产比例的限制。允许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企业法人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额度不再受净资产比例50%的限制。凡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不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公告期由90天缩短为45天,合并、分立公告次数可以由公司自主决定。
点评:以上条款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扩大投资,创造更多财富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