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出台新政鼓励农民办企 公司注册资本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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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7日 09:44: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力资本可入股兴办合伙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
●民营企业可进入部分垄断领域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记者在昨天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工商局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鼓励农民变法人、人力资本入股、公司注册可分期付款等均是我市的创新之举。这是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最大的一个政策性文件。
《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农民变法人,兴办企业。今年,我省实施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首次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并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在此基础上,我市工商部门出台政策,将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民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植养殖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支持各类农产品经营者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项经营制度的创新,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后,社员从原须承担的无限经济责任变为有限经济责任,并能享受政府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将在经营资格、商标注册等方面赋予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相同的市场地位。
《意见》同时推出人力资本可入股兴办合伙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等大胆创新的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大发展。《意见》提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人力资本可入股办合伙企业”。对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付,但设立登记时实际缴付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余额在两年内缴清。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大提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垄断行业、领域;提供便捷的动产抵押物登记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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