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配合新《公司法》实施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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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 08:57: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2月22日讯 明年1月1日起,我国新《公司法》将正式实施。笔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为帮助、引导创业者和企业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有利资源,省工商局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达等经济特点,推出28条政策措施,创业者在我省开办公司将更加便利。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公司设立、变更、退出等方面内容。
——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设立公司。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允许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合伙企业、居民委员会等投资设立公司。同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分期缴付。一般性公司可以两年缴足,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分5年缴足。允许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号等具有可评估性、可转让性的财产出资。
——消除所有制差别。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在名称取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资格、住所及登记程序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
——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利。允许公司自主选择、变更企业类型;允许自主决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允许股东自主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鼓励企业产权流动。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由公司自主决定,不再受净资产比例50%的限制。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需提交股东会决议。
——强化退出机制,实现“宽进严出”,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减资、合并、分立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的,不得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解散未依法履行清算程序的,不得予以办理注销登记。严厉查处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杨军雄 沈雁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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