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恩爱一场的夫妻要分手了,要孩子还是要房子是个大问题。有人说结婚要房子,但离婚更需要房子。事实上,夫妻离婚最受伤的还是孩子。
这两天,就有已经离婚的夫妻因为孩子和房子的事情,再次闹上法院,将孩子改姓和房子归属问题交由法官裁决。
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离婚案2162件,平均每天有14.3对夫妻上堂打官司。大部分离婚官司往往围绕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展开。
离婚了孩子也不能随便改姓
拱墅的王女士和丈夫离婚后,12岁的儿子跟她一起生活。今年6月,王女士不愿意孩子与前夫同姓,遂以孩子与其他同学重名、给生活带来不便为由,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要求改名,随妈妈的姓。
没想到此举竟遭派出所拒绝。派出所的理由是,孩子改名没征得亲生父亲同意,而王女士也拿不出孩子父亲同意改名的书面证据。
感到意外的王女士在请教了律师并翻看过有关法律条文后认为,父母给孩子改名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王女士说,自己和丈夫离婚已成事实,现在她就是孩子的抚养人,给孩子改名是名正言顺的事,无须再征得前夫的同意。随后,王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派出所不给孩子改名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予以纠正。
不过,法院昨天上午的判决再次让王女士感到意外。法院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也同时规定派出所对其管辖区内的户口登记申请应尽审查义务,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调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法院认为该批复是对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登记这一具体问题的法律规定,与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冲突,并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请求。
离婚了房子归属又起波澜
有了孩子没有房子也是件麻烦事,没了房子就要居无定所了。
萧山的王先生和何女士由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并于今年10月9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下协议,其中有一条约定:双方离婚时居住的一套商品房,婚前房产权属于男方所有,考虑到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同时女方和女儿无住房,因此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此房赠予女方,并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何女士和女儿就居住在这套房屋中。
没想到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王先生没过多久就反悔了,说自己不愿把房子送给前妻,要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的条款。并于11月25日将何女士告上法庭。12月16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称,之所以反悔是因为离婚那天,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前妻将事先打印的离婚协议交由自己签名,由于当时婚姻登记机关临近下班,仓促之中,他未来得及细看协议内容就签了名。领取离婚证回家后,才发现前妻在协议中增设了房产赠予条款。王先生说,因重大误解而约定的赠予条款应属无效,他有权要求撤销。
但何女士在庭审时却有另一种说法,她说离婚协议是早就拟好的,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明确表示是真实意思表示后才签的字,并盖手印的,并不存在仓促之中的重大误解。何女士还反问到,如果现在推翻离婚协议中的条款,那是不是离婚本身也要推翻呢?
据了解,12月29日,也就是本周四,萧山区人民法院将对此作出判决。
离婚了孩子房子法院会判给谁?
在拱墅区人民法院,截至昨天,今年共审理了281起离婚案件,其中大部分涉及房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拱墅区人民法院长期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周艳介绍,对于房产问题法官判决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一方按揭并全额付款的,房子就归该方;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按揭,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归谁,但拿到房子一方得支付婚后按揭款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则采用竞价的办法,出价高者得房子,同时必须出一半价格的钱给另一方。
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周艳法官表示,“法院判决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大方向。”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一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和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处置和孩子抚养权曾作出其他特别约定的,法官则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前提是这种约定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