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四方家园”小区的居民收到了一份“大礼”。1月8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开发商“送”掉的约2000平方米停车场归四方家园全体业主共有。据悉,这是宁波市首例以法律形式裁定停车场归小区业主共有的维权胜诉案。
家门口的停车场划归了他人
小区内的停车场居民自己不能使用,反而被打起围墙,成了对街农贸市场的专用停车场,搅得居民不得清静。北仑小港四方家园小区(一期)一号楼的居民怎么也弄不清这个理。
四方家园小区一期建成交付已3年有余。在1号楼北侧,是一片镂空砖铺成的停车场,占地约2000平方米,用围墙围了起来。奇怪的是,围墙上却有好几个豁口,张着“大嘴”,有一段墙还被推到了。据了解,豁口是被一号楼部分住户敲出来的,因为他们对停车场的建设和使用有疑义。
家住1号楼5楼的陈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开发公司出示的广告图中这里是停车场,并没有围墙与居民楼隔开,周边还有很多绿化地,没想到2004年底开发公司圈围墙建停车场,且划给了对面好而居综合市场无偿使用。
居民丁女士抱怨说,现在停车场里停的都是市场里摊贩的三轮车,有的还私装了马达,凌晨四五点钟就来了,声音很吵,搅得住户都睡不着觉……
好而居市场的一名管理员证实说,停车场现在归市场专用,没有年限。目前每天进出停放的三轮车有百余辆。
建在家门口的停车场居民不能用,还要饱受噪音之苦,所以建墙之初就招致了一号楼居民的集体反对,认为开发商此举“不可思议”,部分围墙被居民推倒或敲出大洞,至今没有修复。
居民:停车场应归小区业主共有
敲墙纠纷发生后,1号楼业主多次就停车场建设的有关问题与开发公司交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一号楼19户居民于2005年6月8日联名将开发商宁波四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开发商归还停车场,拆掉围墙,恢复住宅楼西侧消防通道,并以虚假宣传为由,提出每户3000元的经济赔偿。在业主提请的诉讼请求中,停车场的归属问题成了重点,居民要求开发公司拆除围墙,明确这个停车场归小区业主所有。
居民们的诉讼代理人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文良说,停车场占用的是1号楼公共设施用地和小区停车场,包含在小区审定的2.16万平方米建设占地面积中,怎么突然不归小区所有了呢?居民们查对过有关资料并算过,如果除去这个停车场,按四方家园小区的规模,现有的车库数量就很难达到规划要求的最低配比标准,以后小区停车就要成问题了。
开发商:我们是按配套要求办事
四方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对记者说,公司这次成了被告感觉太冤枉,因为停车场建设等事宜是按开发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的,设计、规划方案也是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他说,四方家园这块地是公司从联合集团手中转让过来的,当时有关政府部门就要求,必须先留出2000平方米的场地给好而居市场作配套的停车场,这是小区项目拿地开发的前置条件。“当初楼盘销售时,标明了停车场约2000平方米,只不过没有注明归‘好而居’使用而已”。
李先生承认,目前这个停车场的确给周边居民带来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诸多麻烦,他认为,这其实是停车场设置合理性的问题,居民应该找相关规划审批部门交涉,“因为停车场规划方案不是我们定的”。同时,他告诉记者,即使除去这个停车场,小区其他公共停车位的面积也是够的,符合配比标准,并已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
2005年7月19日上午,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居民代表,北仑区有关政府部门都派人来旁听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被告开发公司辩称,这块空地是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无偿划给相邻的好而居菜场作为配套停车场之用,是服从行政命令。圈建围墙是为了小区管理需要。而西边楼梯是应急疏散通道,被告无权擅自开通。此外,被告开发单位不承认有虚假宣传的行为。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办案法官进行了细致详实的调查,在审查了相关资料后,法院认为规划部门并未明确该地块作为菜场的停车场,且在四方家园一期开发及项目会审过程中,也没有建造菜场停车场的事实。被告所说停车场由规划部门规划指定的事实证据不足。同时小区广告宣传的平面图与小区规划平面图不一致,被告具有虚假宣传的事实。但该宣传广告仅为要约邀请,未对商品房买卖及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原告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地随房走”的房地产转让基本原则,一期地块商品房出售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归房产业主共同所有。
今年1月8日,北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方家园1号楼前约2000平方米空地的地块使用权归四方家园业主共有;被告宁波四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拆除停车场四周圈建的围墙,并在该地块西边建围墙使小区封闭。同时拆除1号楼西边楼梯封口,恢复楼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