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克、湖州市原市委书记徐福宁、绍兴市原市委副书记范学坎、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原局长周航……2005年以来,我省不少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落马。
昨日下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应勇分别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在两院的工作报告中,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成为两院共同关注的工作重点。为此,有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防止官员职务犯罪。
去年之最职务犯罪起诉率历年最高
陈云龙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2005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61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1448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68人;已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1216件,提起公诉1046件,起诉率为94.7%,是我省历年来最高的。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3亿元。
同时,2005年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大要案比例进一步提高,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720件,占60.5%,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8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7件;查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42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0人,内厅级干部8人;查办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1人。
相对特点教育系统渐成高发地
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材料显示,职务犯罪涉及范围逐渐从供销、粮食、物资、商业等系统转变为建设领域、土地管理、税收、海关等部门,被誉为“清水衙门”的教育系统也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
而这些领域的部门人员犯罪特点就是职务高、受贿数额大。教育系统内部,学校基建、采购领域是受贿犯罪的重灾区。由于学校基建工程量大,利润厚,工程承包中,就出现了大批的受贿犯罪行为。而且,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比如收受书商暗扣,有的教师认为最多不过是违反纪律,“没想到构成了职务犯罪。”
创新举措制定媒体移送案件办法
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2005年浙江检察机关还继成都检察机关之后,与新闻媒体开展联动,由省检察院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和资料,并有可能因此得到最高2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我省的检察机关在阅读报刊,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中发现不少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此后强力介入,通过深挖细查,查处了大量渎职犯罪案件。而且,除了这些“公开线索”外,媒体单位和记者还有可能在热线电话、群众反映中掌握着一些“隐性线索”。为使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配合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省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媒体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
按照《办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处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职务犯罪线索时,需要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的,应该给予积极协助。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移送案件的媒体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办法。
代表建议应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
陈保华解释说,从全省去年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数据表明,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发案率不断上升,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级别呈现高走趋势,对职务犯罪采取以打击为主的重典刑事政策并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如何预防才是关键。
在我省,宁波、金华、绍兴、衢州四个地级市和14个县级市人大已经相继出台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决定。2005年1月1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杭州的省人大代表章凤仙也表示,光靠打击不足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将预防职务犯罪提到与打击职务犯罪同等的高度加以重视。她提出,目前人民群众普遍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当前最为突出的腐败现象。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打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