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姐的姐姐大宋(化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做护士,今年26岁,一直想嫁个韩国男人做老公。一年前,她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人,说可以把她嫁到韩国去,但先得交三万元。如果不成功,全数退还。结果,韩国人没嫁到,三万元也没拿回。
韩国男人一回国,“媒婆”即“蒸发”
通过长途电话,大宋向记者倾诉了一年的涉外婚介过程。她说,去年2月,她通过朋友的朋友认识了一个“媒婆”,姓张,是个男的,据说这方面的能量很大,已介绍不少女孩到了韩国。“媒婆”很会说,自称介绍出去的女孩现在都做了全职太太,个个都很幸福。
大宋心动了。于是,大宋拿出工作了几年的积蓄,决定改变自己的命运。“媒婆”还真的说到做到。不到一个星期,就领来了一个韩国男人与她见面。尽管韩国男人比大宋大十岁,但并不影响大宋对他的好感。因为对方是建筑包工头(记者注:不知道韩国有没有“包工头”一说),据说收入不错。
他们交往了两个星期。在哈尔滨,两人吃饭、喝茶,不断沟通。大宋告诉记者,她对韩国男人的感觉良好。而对方对她的感觉,翻译也说“不错”,但真实情况怎样,不清楚。
后来,韩国男人回国了,他们通过电话继续联系。每次都是她打电话过去的。时间久了,她觉察出韩国男人很冷淡。双方最后不了了之,前后半年时间。
事情没办成,大宋决定向“媒婆”要回三万元——这是“媒婆”预先承诺的。然而,当她打“媒婆”的电话时,发现手机已停机,人怎么也找不到了。
是不是诈骗,现在还很难说
就这起涉外婚介纠纷,记者近日采访民政、法律人士,他们一致认为,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否则,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严厉罚款。
浙联律师事务所来林娟律师说,“媒婆”张以个人名义从事涉外婚姻介绍,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大宋送上三万元委托其介绍韩国男子,这样的“委托”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国家法律不保护这样的“受损”。
大宋指责“媒婆”张涉嫌诈骗。来律师说,这比较难认定。除非大宋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起涉外婚介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骗局。这样的证据有两个:一是此韩国男子已有家室;二是韩国男子来中国压根没有相亲目的,只是“媒婆”张的婚托。事实上,作为婚介受害方的大宋要取得这样的足够证据,很难。
浙江省民政厅的一位涉外婚姻专家说,国家明令禁止涉外婚姻介绍,别轻信“跨国婚介”。
新闻链接:全国各地严查涉外婚介活动
记者昨天从民政部获悉,涉外婚姻介绍至今不为国家法律认可,无论个人还是单位从事涉外婚介,都将被严查。
民政部:各地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非法涉外婚介服务及变相涉外婚介活动。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四川:四川省及成都市的工商、民政等部门最近提醒公众,千万别轻信“跨国婚介”。
成都易通女子交友会所以“交友”为名,借开展国内婚介业务之机,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而被成都工商部门查处。这家婚介机构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想找“洋老公”的女士,从中牟利。
成都市地方法规规定:违规从事涉外婚介,每介绍一起,罚五千元。
上海:为扭转一度“畸形发展”的涉外婚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介,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婚介机构和个人违规从事涉外婚介,最高罚三万元。
辽宁:1998年曾向民政部申请开展涉外婚介服务的试点,被民政部“驳回”。民政部的答复说: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背景及不同个性的当事人,情况复杂,故目前开展涉外婚姻介绍的条件不成熟。
南京:高价登国外征婚广告,出现涉外婚姻非法中介。南京一家公司以“独家代理美国、澳洲、加拿大中文征婚”为名,公开刊登涉外征婚广告。江苏省民政厅说,这是一种变相的涉外婚姻介绍,很多人到国外才发现上当受骗,事实上,相比国内婚姻介绍,涉外婚介的成功率是很低的,公众必须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