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 十万老人可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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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08日 06:29: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2月7日讯 (记者 秦军 通讯员 李亚平) 从今年起,我省将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符合奖扶条件的农民,每人每年至少可领取600元钱。这意味着,我省今年将有10万余名农村老人从政府那里领取奖扶金。
按照规定,凡是夫妻俩均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在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老人,每年可以享受到不低于600元的奖扶金,直至亡故。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广大群众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切实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国家决定在全国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起,我省先后在11个县市试点,今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据测算,今年我省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农民大约有10万余人,各级政府将为他们支付7000多万元的奖扶金。“十一五”期间,全省60多万农民可享受到总金额达4亿多元的奖扶金。
奖扶制度将按“四权分离”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的操作程序。先由农民根据政策提出个人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上报,乡镇初审公示,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提交财政部门和指定的代理机构为奖扶对象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发放。奖扶金年底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手中。
据悉,奖扶金费用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按照文件精神,各地也可根据财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适当提高奖扶金标准,但不得低于我省制定的最低标准。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秦军李亚平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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