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江干法院首次启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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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5日 10:01: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2月14日讯 (通讯员 辛成 记者 苏晓春) 今天上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庭。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并没有高高坐在审判台上,而是围坐在圆桌旁,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在完成身份查明后,也被允许坐在圆桌旁。这是该法院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力度而启用的“圆桌审判”方式,在杭州市尚属首次。
据悉,这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两名被告人王云、王军(均系化名)都不到18岁,去年8月从安徽老家到杭州务工,两个月后嫌工资低离开务工的企业。由于没地方住,也没钱吃饭,他们就起了抢劫的念头。10月12日晚11点多,两人在杭州九堡镇,对路经此地的张某及其同伴施行了抢劫,抢得手机一只。随后两人便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抓获。
在今天的审判现场,笔者看到,与传统的法庭相比,“圆桌法庭”在设置上更加注重细节,法庭整体色系为暖意融融的橙黄色,桌子也是椭圆形,充分体现了对失足少年的关爱。参与诉讼的主体同坐在一张圆桌旁,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坐中间,控辩双方坐两边,被告人坐对面,被告人的代理人可陪同坐在其两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检察官及法院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在讲话语气上都十分平缓,态度和蔼,整体气氛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两名失足少年在他们的教育下,悔恨交加,自愿认罪,并表示要努力改造,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
据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生理、心理尚未成熟,他们在庭审中会由于紧张而对犯罪事实供述、陈述不清,或由于胆怯造成法官问什么就承认什么,从而导致当庭供认不实,这两种现象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正审判。而“圆桌审判”方式融合情与法,庭审氛围相对宽松,可以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也有利于他们认清罪行,更好地接受庭审教育。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苏晓春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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