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丈夫打断抢匪肋骨 不构成犯罪被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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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7日 09:14: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丈夫得知妻子被抢后,带着两个朋友一路寻找,并最终抓到抢匪,扭打过程中,抢匪被其打断了三根肋骨。近日,抢匪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而“打人”的丈夫被免于起诉。
丈夫寻凶打断抢匪肋骨
据受害人蒋女士说,2005年11月5日晚,她在市区西园弄自己的小区楼道上,被一名男子抢走提包。内有人民币21526元、手机一部。“这男的是走路的,往城南方向跑的。”被抢后,蒋女士立刻电话告知了其丈夫徐某,正在戴梦得大酒店门口的徐某立刻喊上了两个朋友,赶往城南方向。当他转到城南公园北面草坪时,一个黑影正向中山桥方向走。一看是一名约40岁的男子,并和妻子描述的特征大致相符,徐某立刻抓住了他的衣领。
“你是不是抢包的!”“不是!”“那你有没有看见?”“没有。”“你到底有没有看到!”连续质问令抢匪有些慌乱,便用手指了指西丽桥方向。
“我见他比较慌张,就伸手到他的外套内袋摸了一下,摸到一部手机,我拿出来一看就是我老婆的。”徐某说,随后他就一把将那男子按在地上,该男子反抗过程中,他喊来了两个朋友,三个人一起把他制服了。满脸是血的抢匪被带到派出所,后经医生检查,其三根肋骨骨折。
打人的丈夫被免于起诉
事情发生后,案件被很快转到了南湖区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抢匪的三根肋骨被打断已经构成伤害,打人者应该负有相关的刑事责任。但南湖检察院的检查官在经过研究后,对被害人蒋某的丈夫徐某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
据办案检查官说,该起案件中,徐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人身伤害,但这个伤害,是在其与抢匪“扭打”过程中造成的,“制服犯罪分子的过程中,造成其受到轻微伤害”,从法律上无法认定其行为有罪。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名小偷或者抢匪被抓住后,义愤填膺的市民都会对其拳脚相加,有些犯罪嫌疑人因此丧命。抓住犯罪嫌疑人后,市民到底该怎样处置,记者专门采访了南湖区检察院的检查官。
该检查官说,对于平时的小偷小摸,法律确实无法对其严惩,这样就对一些惯偷惯抢的人构不成威慑力。相反,如果这些人被群众逮住后,往往是难逃一顿暴打。“很多聪明的惯犯被抓后,为自保,首先自己报警要求被民警带走。”
检查官最后说,群众在抓住一些犯罪嫌疑人时,还是应当保持理智,首先交由民警处理,不应该自行处置,以免触犯相关法律。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王杭徽 吴凌燕 朱华明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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