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单位与被聘人隶属关系 洞头出现"人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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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0日 09:22: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才租赁,这项业务在洞头悄然开展。最近,刚走出校门的洞头女青年郑玲玲挂靠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后,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相中,成为该人才公司首批6名集体“租赁人才”中的一员。
郑玲玲学的是财会专业,去年7月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之后便把自己的求职档案投到该县人才市场下属的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去年底,该县人才公司通知她去参加县农村信用联社的招聘,通过人才公司的多项测评合格后,她又通过了用人单位笔试、面试、体检等“三关”,最后被录用。
“再过几天,人才公司、县农村信用联社和我将分别签订合同。”她说:“让我放心的是,人才公司将代发工资,而且还有养老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欠工资,人才公司会先垫上,然后帮着要!”
和郑玲玲一样,也被录用的五名大中专毕业生都表达了同样的喜悦,他们这几天已经奔赴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各个网点,分别从事营业员、行政管理、信贷员等工作。
据介绍,人才租赁是人才流动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人才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初步招选相关人才,将合格者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考试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人才公司、用人单位、求职者三方分别签订合同。
为确保三方权益,人才公司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每月将员工工资汇至人才公司,由人才公司为租赁的人才发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要为租赁人才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人才公司与求职者的合同中约定,如用人单位欠租赁人才的工资,人才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向用人单位讨要,确保租赁人才每月工资;合同到期后,三方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
洞头县人才市场负责人陈成华说,对用人单位来说,这种用人形式降低了用人风险,减少了人才管理的损耗,克服了传统用人方式“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弊端,建立了“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使人才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对人才而言,它改变了从前人才的固有模式,让人才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让就业更有预见性和针对性。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黄还春 张钰锋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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