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赔制度首现装潢公司 消费委至今未动过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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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2日 10:26: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下午,浙江丽园装饰公司负责人周福城将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交到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的手中,双方还签订了“先行理赔质量保证金协议书”。如果消费者委托丽园装饰公司装修出现纠纷,并且消费者的合理权益遭到侵犯,市消费委将直接动用这笔保证金进行赔偿。据悉,这是我市首家装潢公司实行预赔制度。
去年,温州全市消费委共受理了100多起装潢投诉。其中大部分为装潢质量问题以及工程延期交付,还有个别装潢公司收了钱,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此外,一些消费者考虑经费问题,请“游击队”进行装修,结果回头找不到人了。因为装潢投诉牵涉的问题较多,发生纠纷后也难以调解。
而根据预赔协议规定,消费者因质量问题或者服务受到损害,经与装潢公司协商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温州市消费委可以根据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做出公证、合理的调解意见。在告知装潢公司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调解意见直接动用保证金进行理赔。
浙江丽园装饰公司负责人周福城表示,装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投诉,关键是公司应该在最快的时间内给客户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据悉,温州于2004年在温州陶瓷品市场率先实行预赔制度后,市区的数码科技广场等18家市场以及龙湾区30多家手机经营户都已经实施了预赔制度,但是温州市消费委至今没有动用一笔保证金。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表示,这些实行预赔制度的公司和市场在处理纠纷时大多比较主动,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解消费者的投诉,所以至今没有动用保证金。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叶朝辉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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