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窃取单位金库53万元现金 昨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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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4日 09:23: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海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工葛某因未被提拔任用,产生报复心理,利用值班之际,与他人一起秘密窃取单位金库53万余元现金。昨天,宁海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12年,葛某的同伙柴某也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刑10年。
今年34岁的葛某供职于金融系统已有10余年了。2005年9月27日凌晨,正在值班的葛某伙同柴某,凭自己设置的密码并根据信用社他人日常使用的密码规则成功解码后进入金库,偷走库内存放的3只共装有53万余元人民币及印章、空白账证等物的箱子。途中两人用石头砸开箱子分赃,葛某分得37万余元,柴某分得16万余元。后葛某逃至南京,同年10月16日被抓捕归案。
来源:
宁波网
作者:
胡珊 严雪婷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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