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
一些消费者在第一次购买时会对质量、品牌考虑再三,以为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其实这在电热水器的安全使用上是一大误区。
一般来说,电热水器产品在安全上三两年不出问题容易,但整个寿命期内不出问题就难说了。因为随着元器件的老化、结垢的增加、被腐蚀面积的扩大,漏电的危险性就会增加。
现在家庭使用的电热水器中一般都是贮水式电热水器,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其内胆及加热管长期浸泡在热水之中。含有各种矿物质的水加热到60℃以上极易结成水垢,这样加热管就容易在通电加热时在表面结水垢,导致热量散发不出,从而造成加热管表面爆裂损坏等,容易导致内胆中的水带电。
而内胆壁与水接触后使内胆壁发生氧化腐蚀作用,最终导致内胆漏水,使得整台电热水器报废。镁棒在电热水器中是作为阳极使用的,因为镁的金属活性比铁高,在镁棒与普通钢板同时暴露的情况下,镁棒首先代替钢板腐蚀掉,从而达到保护内胆的目的。因此镁棒对于电热水器来说可谓是一把保护伞,为了安全使用电热水器,避免内胆出现腐蚀导致漏电伤人等故障的出现,建议广大用户平均两年时间就对镁棒进行更换。
另外,随着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少消费者希望能将家中的单路供水变为多路供水,厨房和卫生间用水两不误,但是有不少家庭中使用的电热水器只具备单路供水功能,因此建议这些用户将原热水器更新换代。
其他厨房电器的安全隐患
燃气热水器:超过6年危险
我国《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定》,家用人工煤气热水器和天然气热水器使用寿命分别为6年和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由于老化、无稳压装置等原因,造成回火、熄火、爆燃、爆鸣等,造成燃气泄漏,产生大量废气,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更换迫在眉睫。
早在1999年10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就明确规定:“燃气具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但是根据抽样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自家燃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而且使用6年以上、常年不维护的燃气热水器,燃烧率仅为出厂时的50%,耗气量也提高了一倍,这种浪费,一年下来可以再买一台全新的热水器了。并且,因为燃烧不充分,产生的大量有毒废气对身体健康非常不利,同时由于燃烧不充分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很有可能出现中毒事故。
煤气灶:6年要报废
按照《国家燃气灶具安全管理规程》中明确规定:人工燃气灶具使用6年即报废;石油天然气灶具使用8年即报废。燃气灶超年限使用,部件已经严重老化、变形,无熄火保护装置,极易导致回火、熄火、煤气泄漏,引发各种严重事故,威胁居民生活安全。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熄火保护装置,一旦燃气灶具的火被灭掉了,在被非正常灭掉的情况下出现(燃气)泄漏,熄火保护装置能够将其断气以确保安全。如果没有该装置,万一有泄漏或者是使用过程中不慎灭了(比如烧水时水溢出导致火熄灭),一般人都能闻到,但老年人和小孩未必都会迅速反应,这样就有可能延误时机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因此国家在2000年8月作出明确规定,生产企业不准再生产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嵌入式燃气灶,2001年2月1日以后,该强制性规定开始实施。但目前杭城有很多家庭还在使用2001年之前购买的燃气灶,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这些用户及时更换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