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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位拥有多家连锁便利店的集团公司总裁,以采购员身份接触了上百家供货商后发现,“回扣”几乎是每家供货商公开谈论的话题。事实上,在商业交易中给“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的做法,在不少行业也早已被视为“行规”和潜规则,而商业贿赂的最终“埋单者”却是普通百姓。
据了解,治理商业贿赂,被列为今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大处方”满天飞
高额回扣患者埋单
去年,深圳某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向宁波、温州、台州等地多家医院、药店、医生进行公关,采取宴请、送礼、现金返利、旅游等方式促使医院多用当事人所经销的药品,采取药品“现金返利”方式促使药店尽可能多地销售这些药品,被当地工商局处以16.8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尽管“看病贵”的诱因很多,但医药回扣无疑是最直接的“催化剂”。进药品要看回扣,采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也是如此。送回扣、给好处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直接谈回扣,有的赠送贵重物品,有的邀请出国考察……
2002年以来,我省工商部门共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100余起,罚没款600多万元。
酒水交了进店费
顾客只能将就喝
去某些饭店就餐,你会发现这里只经营一个或少数几个品牌的酒水饮料。绍兴市某酒店就与5家酒水饮料企业签订协议,只进这5家公司的酒和饮料,但5家公司必须以“销售奖励”等名义支付现金79.9万元。
某品牌的酒类商品要打入酒楼、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须支付一定的进场费;让这些场所主卖某品牌的酒类商品,则需支付专场费;让这些场所只卖某品牌的酒类商品,则需支付促销权买断费。作为一条市场潜规则,这“三费”实际上存在已久。
省工商部门率先认定这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于2004年在全省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4年杭州市工商局查处上海某公司杭州办事处向市区多家酒店、酒吧支付酒水进场费和开瓶费一案,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据了解,近两年来,我省工商部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近一半涉及酒水经销领域。
“推销员”进校园
“净”土不净
我省某专科学院科教服务部原经理赖某,2001年至2004年间,在教材采购过程中,收受教材“回扣”共计38万元,检察机关传唤他时,他矢口否认犯罪事实,称这是“行规”。
省检察院对几个重点行业系统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清理发现,去年共查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109人,其中在教材、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的犯罪嫌疑人占67.9%。
在一些中小学校,校服也是一笔可观的买卖。据透露,校服批量生产,所以成本不高,但卖给学生的价格并不低,除去成本及厂家利润外,中间差价就是“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