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首日 行苟且男女挨了第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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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1日 17:51: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3月1日讯(通讯员 秦声峰)今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分别来自江苏和贵州的刘某和吴某因卖淫嫖娼而“挨”了第一“棒”,被温州瑞安市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刘某(男,1971年11月27日,江苏省溧水县人)是一名货船的厨师,近期货船停靠在飞云码头,3月1日凌晨1时许,该刘某在货船上喝了不少酒后,打的到瑞安飞云镇渡口附近一按摩店里,之后和一卖淫女吴某(女,1974年5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谈成八十元的价格。正当两人行苟且之事时,被冲进来的瑞安飞云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被抓获后,自认为“深谙此道”的刘某以为可以罚款了事,立即通知其同事送来了3000元现金。然而这一次刘某失算了,根据刚刚生效数小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六十六条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既成事实的嫖客和卖淫女予以治安拘留十天至十五天,并可以予以罚款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终,警方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告知刘某和吴某,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两人当场懊悔不已。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办案人员还对两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刘某父母已双亡,并无其他家属;吴某由于丈夫外出打工,暂时无法联系。目前,警方已依法就上述情况作了处置。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秦声峰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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