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
内容与要求:处理好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做好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工作;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和集约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科学合理推进滩涂围垦和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探索推行工业用地竞争性供地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扩大融资渠道,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平衡,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增加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消费信贷;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继续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组织实施“十一五”人才规划。
责任人:章猛进
协调人:陈国平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8.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内容与要求:重点抓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宁波“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责任人:巴音朝鲁
协调人:王剑波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9.扎实推进“五大百亿”工程,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内容与要求:抓好一批以交通、能源、水利等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前期工作,抓好一批以临港重化工业为重点的重大工业项目开工建设;推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项目征迁等政策处理工作;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港口一体化进程。
责任人:王永明
协调人:王小玲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局、省能源集团公司
10.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内容与要求:全面实施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规划;着力推进“数字浙江”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切实做好开发区(园区)的整合扩容提升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实施“991”工程,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生成机制,加强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责任人:王永明
协调人:王小玲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发展规划院
11.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
内容与要求: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发挥服务业在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港口综合开发,深入开展区港联动试点;抓好煤炭、石油、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配送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和推进公、铁、水和航空等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省集疏运系统建设与多式联运发展,发挥立体交通网络综合功能;引进一批国内外优势物流服务企业,推动传统物流服务企业向现代物流服务企业转型。
责任人:王永明
协调人:王小玲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发展规划院、省交通集团公司、杭州萧山机场公司
12.加强国内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内容与要求:推动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地区交流与合作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展与资源富集地区的战略协作,多形式推进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积极推动引进省外企业、资金和人才等工作;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扎实推进援藏、援疆工作。
责任人:王永明
协调人:王小玲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协作办
13.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
内容与要求:深入开展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工业区、环境友好企业、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编制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和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治旧控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突出加强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徐震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内容与要求: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建设,组织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实施市县域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加强城市功能建设和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功能,提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开展“数字城管”试点,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发挥城市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辐射。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徐震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