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车库月租金竟高达1400元!不得已,宁波市江东区东海曙光大厦的数十位业主冒着“违章抄牌”的风险将车子停在马路上。
昨天,一位姓王的业主向记者叹苦说,整个宁波东海曙光大厦共有300多住户,车位只有100个,其中有37个车位被同一人买下,而他开出的售价和租价都高得“离谱”。
“这不是囤积居奇、坐地起价吗?”令王先生更气愤的是,这位“垄断”了大厦近半车位的林先生,竟然还是大厦开发商的大股东。
-另类的“停车难”
东海曙光大厦地处宁波中山东路的黄金位置,建筑面积有2.5万平方米,是一幢23层的纯办公大楼。去年,王先生从朋友手中买进了12层的一个单位,当作自己的办公室,车子则停在楼下车位上,每次交5元的停车费。
3月1日一早,王先生同以往一样,再去停车,却遇到了麻烦。原来,数十个空车位上均装上了黄色的地锁,上面贴着一张纸条,写着告示,称此车位系私人产权,3月1日起,未经业主同意,禁止停车,上面还标明了联系电话。
大厦保安告诉王先生,空着的车位都是业主林先生的,要停车就得向林先生买或租。可是王先生一打听,一个车位售价在25万至35万元之间,月租金在1200元至1400元之间。“实在太贵了!”王先生打消了这个念头,将车子停在马路上。
与王先生一样,数十位大厦业主都遇到了另类的“停车难”。昨天下午,记者在东海曙光大厦看到,大厦共有两个车库,一个是地下车库,有30多个车位,已经停满车子;另一个是地上的独立车库,有69个车位,大部分车位都空着。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楼通道前停满了车,还有许多车违章停在马路边上。
-囤积车库卖高价
几经了解,王先生才知道,37个车位的业主同属一位姓林的业主先生所有,他是开发东海曙光大厦的房产公司的大股东。
对此,王先生质疑称,“房产商出售时就用高价吓退业主,然后以个人名义买下,囤积起来再卖高价,这让我们没买车位的业主怎么办?”
“我花了几百万元购进这些车位,就是为了升值。”拥有车位产权的林先生则表示,2004年下半年房产公司出售车位时,许多业主嫌价格高放弃购买,69个车位只卖出了32个,他便以个人名义买下了剩下的37个车位。
“独立车库虽是大厦的配套车库,但没有计入房子公摊面积中,是可以出售的。”林先生承认,自己是开发商——江东世纪房产公司的股东之一。不过他介绍说,一年前这家房产公司已经解体,他自己另开了公司,办公地点也在这幢大厦。
-合法却不合理
林先生解释称,以前他觉得大厦入住率不高,就将自己的37个车位由物业代为管理,最近,他才从物业公司手中收回了37个车位,拿来出售或出租。
“同一大楼,近半车位归一人所有,这明显不合理,但却没有违规。”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交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房产公司卖房时并没有将车库的面积计入了公摊面积,车位就可以自由买卖,一位业主同时购买37个车位,不能算作违规。
对此,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刘满达副教授解释称,目前正在制定《物权法》(草案),对于停车位可否买卖、应否买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房地产开发商群体和消费者群体的意见泾渭分明。
“房地产开发商大多主张停车位可以买卖,其主要理由在于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停车位的积极性,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置业者则大多主张停车位作为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宜由少数人或强势集团独占,以避免有限的停车位资源被少数人垄断使用,损害住宅小区普通居民的整体利益,而且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已计入房地产开发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宜再次利用停车位谋取非法的利益。”刘教授表示,类似东海曙光大厦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立法部门也注意到了此事,《物权法》出台后,肯定会对此有更明确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