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转借3次一场车祸殃及5人 驾驶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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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7日 15:08: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车主、借车人也承担赔偿
有人说,现在借汽车好像借自行车一样容易。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别轻易将车借给别人。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借车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案。该案中,一场车祸害了5人,其中1人死亡,4人承担相应责任。
事情发生在泰顺。去年5月28日,成某将一辆现代轿车借给无驾照的陶某,陶某又于当晚转借给同样无驾照的詹某。之后,詹某与朋友潘某、陈某等人在一冷饮店内喝酒。席间,同样无驾照并已喝醉的潘某从詹某处拿了车钥匙,驾车搭载着陈某驶离泰顺县城。次日凌晨2点,潘某驾车与陈某返回县城途中,冲出路面坠入距公路落差12米深的水库内,造成陈某死亡和车辆毁损。据了解,这辆现代轿车成某还刚买来没多久。
案发后,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刑徒一年六个月。陈某的父母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潘某、车主成某、转借人陶某和詹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83470元。车主成某更表示要追究转借人陶某的民事责任。
该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上述四人共赔偿事故损害119637.5元,其中潘某承担50%,并对各侵害方的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责任、詹某承担30%、陶某和成某各承担10%,同时,因成某系车辆所有人还应对各侵害方的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孟鹏 陈雁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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