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8日杭州讯 (记者 高磊) 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今天(8日)宣称,该公司已经以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加盟业主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不日还会将官司打到上海、济南、福州等地。杭州上岛公司认为,此举除为维护杭州上岛公司的合法权益外,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无辜加盟业主的利益。
上岛商标之争由来已久,最早是天津广泰公司和海南上岛公司以“上岛及图”标识分别注册了第30类商品商标和第42类服务商标,该两类商标已于2002年5月30日转让给上海上岛公司。但天津广泰公司和海南上岛公司在申请注册这两项商标时,均未得到著作权人陈文敏的明确授权。
杭州上岛公司与上海上岛公司商标纠纷历时三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后裁定: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天津广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陈文敏享有著作权的“上岛及图”标识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其行为侵犯了陈文敏享有的在先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争议商标应予撤销。这意味着上海上岛及全国数百家上岛咖啡加盟店不能再卖“上岛咖啡”了。
而从去年上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以来,上海上岛还在继续吸收加盟者到处开店;对此,杭州上岛公司及两岸咖啡总经理金梅央今天说,上海上岛公司到处授权开设加盟店,其行为已严重侵犯陈文敏先生及杭州上岛公司的权益。陈文敏和杭州上岛公司在此郑重告诫那些不明真象的加盟业主千万不要上当,否则他们将采取同样的法律手段,追究所有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尚不知上海上岛会对此做何反应。
“上岛”商标之争历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提供)
一、陈文敏拥有“上岛及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对“上岛及图”美术作品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
1、1986年11月25日,陈文敏以“上岛”为名设计了“上岛及图”商标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并于1987年7月1日予以注册公告。
2、已生效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陈文敏拥有对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3、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于2004年7月2日、2005年12月5日作出的商评字【2004】第3135号《关于第1207183号“上岛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第30类商品商标)和商评字【2005】第4137号《关于第1385773号“上岛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第42类服务商标)中均认定:申请人(陈文敏)在先创用的“上岛及图”标识的图案设计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视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申请人(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也承认争议商标图样由陈文敏提供,对陈文敏享有著作权的主张没有异议。因此陈文敏就“上岛及图”标识图案享有著作权,陈文敏作为我国台湾地区居民,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4、2003年3月19日,陈文敏与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岛公司”)签订了“上岛及图”美术作品的许可使用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杭州上岛公司对“上岛及图”美术作品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
二、“上岛及图”第30类商品商标纠纷综述
1、1997年7月10日,天津广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泰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并于1998年9月14日得到核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0类,使用范围为咖啡、咖啡饮料等。
2、1999年5月28日,天津广泰公司将第30类商品商标转让给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上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