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签个名背债五万 法官提醒:别在合同上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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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0日 09:33: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当时想,大家都是朋友,做一个顺水人情,没想到竟被告上法庭,还要承担这莫名其妙的5万元债务,我冤枉啊!”昨天,拿着法院“归还某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的判决书,永康西城街道的华某一脸懊悔。
帮朋友签字签出官司
华某介绍,他与陈女士同村,平时交情不错。2004年底,陈女士让他帮忙,说是最近办厂资金周转不过来,银行欠着些钱,想贷款又贷不出,所以想让他出面到银行签几个字,以他的名义到银行贷5万元钱。陈女士表示,自己会做保证人,还钱的事不用担心。华某也没多考虑,便答应了下来。
去年12月,早把这事抛在脑后的华某,突然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当时我一头雾水,拆开一看,才知是陈女士5万元贷款到期后迟迟不还,银行把我告到了法院。”华某这才明白。
在开庭时,华某惊讶地发现,和他一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11个人。这些人和他一样,都是陈女士的朋友或是亲戚。他们的遭遇,与华某如出一辙。
办案法官介绍,法庭开审时,陈女士还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很坦然地承认钱是她领的,她也会尽量承担还款责任。
陈女士表示,她做生意并不顺利,连连亏了好些钱,现在要一下子承担起这么大一笔钱,非常吃力。
法官提醒别胡乱签字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人可以认定是华某等12人。至于实际拿到钱的是谁,与此案并无关联。3月6日,永康法院判决由华某等12人各归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并由陈女士连带偿还上述款额。
华某说,“主要是对她比较信任,另外不用自己掏腰包,只要签字就可以了,结果惹来大祸。”他表示,将找陈女士要钱,不然就和陈女士打官司。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华某等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法律只能依靠证据。在审案过程中,这样的例子还是少见的。他希望华某等12人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顺水人情而让自己背上了黑锅。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春萍 刘伟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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