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与生命安全健康权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配合有关部门改进、完善我国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手段。
比较试验范围可以是涉及每个消费者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调味罐子;可以选择与儿童、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有关的奶粉、饮料、保健品等商品;也可以选择与消费者身心健康有关的服务、游戏软件等精神产品。针对市场新产品和服务频出的情况,比较试验要适当增加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比重。
目前食品种类繁多,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科技含量增高,很多新的食品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同时,有部分食品的原有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有鉴于此,消费者协会在比较试验中要关注食品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问题。
(四)对外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消协组织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协组织要建立生命健康方面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整合系统内有关生命健康信息的资源,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渠道中生命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分析,要向社会公布发现的问题。
(五)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
消费教育是以消费者为主要对象,以向消费者进行正确消费观念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消费科学知识教育和先进消费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生活消费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的社会教育活动。消费教育形式灵活,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举办讲座、培训班、现场会、知识竞赛、张贴标语和招贴画等多种形式。
消费教育将是消费者协会的一项长期工作,围绕“健康·维权”开展的消费教育,要面向广大的消费者、经营者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消费教育要关注农村居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人群。重点是向消费者传授有关生命健康的基本知识、如何避免遭受损害,以及受到损害后的解决办法,从而提高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与有关行业协会合作,取得行业的支持,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的参与,向行业深入,离不开行业的自律。可以通过与行业协会合作,就一些热点问题举办论坛,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可以推动行规、行约的修改、完善,使一些行业在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方面率先行动起来,做出表率,带动其他行业提高自律水平。
(七)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的宣传
为开展好“健康·维权”年主题,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组织要加强对年主题的宣传,争取得到社会各界对于年主题的广泛支持。对“健康·维护”的宣传工作要贯穿全年始终,宣传咨询活动要有效联系与生命健康有关的各方力量的参与,以广大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特别是在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要紧密围绕年主题,宣传咨询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有关的《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要深入到学校、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进行宣传。
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涉及立法、司法、行政、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和大众传播媒介等多个领域,消费者协会可以开展的工作并不限于以上七个方面。各地在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方向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工作。
“健康·维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际的需要,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深入。我们相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只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会的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健康·维权”的年主题一定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提升消费者协会工作水平、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