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四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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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3日 20:04: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3月23日讯 (记者 徐晓峰) 记者日前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经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作为国内率先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地区之一,终于有了首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
“2000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招投标法由于立法时间较早,当时招标投标制度建立不久,许多问题仅做了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浙江招标投标条例》解决了这个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国强说,该条例着重规范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当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体现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关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郑志耿认为,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监管不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如少数项目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有的评标专家不履行公平公正评标职责;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甚至有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者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而《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对政府的职能作了具体界定和规范,确立了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监管和各行业部门专业监管的招投标监督体制,创设了‘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招投标平台’、‘统一报表和信用几率公示制度’、‘统一招投标信息网络’等监督制度。”
省发改委副主任吴华海表示,省发改委作为《条例》规定的全省招投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部门,将在今后工作中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加快建立“五个统一”的监督制度。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徐晓峰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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