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3月22日,56岁的安吉人李小毛,和老伴去菜场买菜。没想到,当时刚好有个青年想不开,从10楼跳下来,正好砸中李小毛,两人相继死亡。一个普通人突然遭遇这样的悲剧结尾,令人感慨万千。
这名坠楼青年到底是谁?经安吉警方调查,身份已查明———他姓俞,安吉县递铺镇人。
递铺派出所副所长李立强说,事发当晚,小俞的家人闻讯赶来,领走了尸体。“这孩子平时见了人不大爱说话,双休日一般也待在家里不出门。”俞家的邻居说,俞家在当地也是蛮富裕的,经营着一个竹凉席厂,已有六七年。昨天,俞家正在忙着为这个独生子办丧事。
我们愿对李老伯家人作出补偿
在电话里,小俞的父亲告诉记者,当地镇政府已为此事进行了协商,也有了一个具体补偿金额。“李大伯是无辜的,我们痛苦,相信他们也肯定很痛苦。”小俞的父亲说。“不管怎样,李家的伤害是自己儿子造成的,尽管儿子现在也不在了,但再怎么说也要补偿人家的。”他说。
跳楼可能因为学习压力过大
在俞父眼里,小俞平时一向很乖,上网打游戏什么的都不去的。
俞家的一位邻居说,小俞应该是当地某中学高二学生,但不知为何,好像已有10多天没去上学了。想不通这么小的孩子为啥会走上这条路?
俞父说,儿子初中时成绩很好,但中考没考好,上了高中,学习有点跟不上。“这段时间,儿子的心情一直不好。”他说,因为学习的事,所以这段时间就没去上学。
看看儿子这样,父子商量后,他们前几天索性去学校办了退学手续。“但看得出,他很痛苦。”俞父说,他明白儿子的想法,儿子是想读书的,但又怕读不好。
但谁也没有想到,小俞最终会去走这么一条绝路,得知儿子的死讯,俞父痛哭了一场。
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针对这次事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又该如何对待?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小平认为,本次事件应该不属于意外事件,因为行为人选择的自杀地点在马路边上,他应当能预见到可能引起他人死亡或者造成危险的可能。“从法律上讲,其行为属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引起他人死亡。”唐小平认为,小俞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他的自杀行为与李大伯的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其主体已是成年人,也不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
不过,由于跳楼砸死人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唐小平个人还觉得,对自杀行为人来说,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更合适。“构不构成犯罪,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两码事。”唐小平说,这起事件中,自杀者也已身亡,追究刑事责任已毫无意义。但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样的事也曾发生过
去年9月21日早上7点左右,打工男子徐某从哈尔滨一栋楼的17层坠下,砸在一名正在楼下等车的男子身上,等车男子和徐某当场死亡。
前年4月28日中午,北京朝阳区,72岁的李大爷在回家路上,正好被从25楼跳下的魏某砸中。二人均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