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8日讯 (记者 徐晓峰)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今天再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多次研究、修改的草案,涉及到不少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家里的坛坛罐罐不能胡乱丢弃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习惯了把家里整理出来的坛坛罐罐、破烂家具家电丢弃在楼道里或小区空地上。可往后,这样的行为就要自讨苦吃了。
如果你自己不能好好处理家里的废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替你处理,费用当然也要由你承担。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白色污染”将彻底远离日常生活
农贸市场里花花绿绿的塑料袋丢了一地;街边摊白花花的一次性饭盒塞满了垃圾桶……今后,这些现象可不会再有了,“白色污染”要彻底退出生活的舞台。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政府“埋单”处理无主有害废物
行政部门互相“扯皮”,地区之间“推来推去”,无主危险废物以往可是谁都不想要的东西。今后,该由谁来“埋单”处理可是一清二楚。老百姓们看到了无主的危险废物可不会在出现投诉无门的事情了。
《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在某地出现不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在经上一级环保部门认定后,应当由危险废物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资金,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并治理被污染的环境。
政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有害废物名录
有害废物,指的是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利用和处置中必然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像废石膏、废家用电器等。
《条例(草案)》首次规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要实行备案制度,还必须向社会公布有害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