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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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9日 06:50: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业主大会怎么召开?小区的停车位怎么安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2月28日召开听证会后,听证陈述人带到听证会上的意见正在被逐渐吸收,昨天《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空闲场所多开辟停车泊位
小区停车难一直是大家比较烦心的事情。因此,听证陈述人普遍希望物业管理部门能提供更多的停车场所,他们认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空闲场地,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业主停车泊位,以解决停车难问题。”
现草案修改为:增加“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公共设施,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首次业主大会“门槛”提高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说,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草案原来的规定是“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或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现草案修改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逾期不投票如何处理由业主大会定
在关于业主大会的决定程序方面,对于草案原来的规定“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的,视为同意多数人意见,”听证陈述人普遍认为,业主不参加投票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条例对业主不参加投票如何处理直接作具体规定,容易侵犯未参加投票的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草案修改为: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的,其意思表示视为赞同、反对还是弃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物业装修承重性结构一定不能变
关于物业装修,多数听证陈述人认为,涉及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无论是住宅装修还是非住宅装修都应当直接设置针对承重性结构的禁止性规定,并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相邻住户即利害关系人的民间力量监督,而不宜采用行政许可的管理手段。
现草案修改为:维持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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