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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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30日 08:19: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下午,为期两天的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圆满落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副主任郑杰民、邵孝杰、陈继武、丁阿运、陈豹年、陈旭和秘书长邬志桥出席会议,副市长姚力、余红艺,市政协副主席李秀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瑞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副检察长郑本立,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议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分组审议。由于2004年12月1日和200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继实施,会议决定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会议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关于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后,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认为,宁波市中职教育虽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中职教育对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中职教育的办学资金,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观念,为中职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传达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崔小明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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