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作担保
过不了多久,浙江中小企业老板将有一部法律为其撑腰。其条款包括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员工培训、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
昨天,《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终于摆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办公桌上,接受审议。
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该条例进行审议,按照程序,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后,五月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该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
十次修改起草完成
浙江90%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统计显示,全省中小企业创造的财政收入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60%;提供的外贸出口额占全省的70%,而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90%。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要素很多,税收负担重、创业门槛高、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这使得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十分必要。”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家曦说,条例草案是2004年被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起草,经历十次修改起草才完成。
对症下药
条例(草案)总共分十章,涉及广泛,包括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以及市场开拓、员工培训、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
例如,针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问题,条例草案提出要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收费行为,行政机关在对中小企业进行收费时,应当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条例草案还提出,建立监测制度,以便于中小企业遭遇问题时可以投诉。
对于中小企业广泛关注的融资难问题,条例草案中也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信用担保、社会化服务等。
“鼓励”有28个,刚性不够
昨天上午,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仔细审议了这部涉及全省90%以上企业的条例草案。
不少委员认为,条例草案涵盖内容很广泛,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问题基本都点到了。但“原则性的太多,可操作性的较少”。
“整个条例草案用了28个‘鼓励’,这更像是政策,而不像法规。”蔡舜委员看到条例草案中频频出现的“鼓励”一词。他认为,浙江省的企业95%是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就不能泛泛促进,重点应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