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更方便 外来的也享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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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31日 09:37: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8岁的临安农民老钱替人摘核桃摔伤了腿,主人家不肯支付医药费。他鼓足勇气,也只是柱着拐杖到村支书家去“探探口风”,压根不晓得可以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替自己讨回公道。
“今后,我省将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外来和本地的农民工将享受‘同城待遇’。”昨天,在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志忠表示,今后我省律师资源匮乏的农村,也将逐步消除农民没钱打官司的现象。
现状薄弱的农村法律援助
据统计,2004年—2005年两年里,我省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2万余件,为17余万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2005年以来,杭、宁、温、绍兴、嘉兴等地的一些县、市、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突破了80%。
尽管受援助数据在不断上升,但与现有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数相比,案件数量还是较低,离“应援尽援”尚有一定距离。还有相当多的农民或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法律援助,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策援助资金每年增长10%
今后的三年里,将在村(居)、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力市场、开发区和50%的较大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联络员,依靠他们引导农民(工)以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
确保法律援助资金每年增长10%左右。进一步争取同级财政在预算每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时,将外地进入本地打工的农民工人数考虑在内;争取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发达的乡镇政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专项经费;进一步争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法律援助经费补助政策。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将建设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作为重点领域;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村老人赡养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毛建一 叶恒珊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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