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交警,江苏乘客曾某现在很可能已和家人阴阳两隔。
1个多月前,她乘坐的班车途经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境内时,车子撞上中央护栏后侧翻,曾某颅脑受伤,生命垂危。幸好,在高速交警与医院及时沟通和医疗担保下,曾某得到了先行抢救,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这一切得益于,湖州高速交警支队年初推出的一项伤员救治跟踪制度。这意味着,发生车祸后,交警的职能不局限于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展开,更须注重人的生命安全。
该制度规定,当班民警若在事故现场没有及时抢救、没有与医院及时联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被追究相应责任,结果会影响年终考核。
新制度实施几个月来,成果是极为显著的———今年截至目前,杭宁高速公路湖州段的死亡人数为6人,而去年同期死亡人数为21人。“死亡率降低不少,其中一部分功劳就归功于新制度的作用。”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副所长、教授杨建华评价说,这是警察维护社会、公众生命安全本职的深层次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政府作为。
新交法的困惑催生新制度
“如果不是亲眼见过那么多起车祸,你根本无法体会到生命是如此脆弱。”湖州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丁惠国感触颇深地说。
一方面是基层民警对生命的感悟,另一方面是新交法出台后的尴尬现实,伤员救治跟踪制度由此应运而生。
湖州高速交警支队政委林宏御说,新交法实施后,由于交警不得强制性让肇事方交纳事故押金,给医院的救治带来困难。
而直接催生伤员救治跟踪制度出台的,是发生在去年10月的一起因超速引发的撞车事故。这件事的处理,“民警们的震动太深了。”
当时车祸中有父子两人,父亲当场死亡,儿子受重伤昏迷不醒。在医院里,孩子的母亲精神恍惚,她明白如果父子俩都离去,对他们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处理事故的民警与院方几经交涉,最终挽回儿子的生命。孩子的母亲千恩万谢。
这对交警意味着什么?林宏御说,这是一种责任。
也有人质疑:这么做是否必要
该制度的设置,更具人性化的体现在于:车祸发生后,伤员一旦入院,交警大队的领导和当班民警必须亲自到医院看望伤员;如果是伤势严重、危及生命的伤员,民警每天必须到医院查看病情。
从一开始的“额外”工作,到现在成为一项规定动作,有人质疑:这么做是否真的必要?
丁惠国的理解是,去医院看望伤员,不仅是一个机械任务,因为是重伤病人,随时可能要做多次手术,这就又牵涉到医疗费用的问题,“民警在这里面充当了一个‘娘舅’角色。”
天天看望伤员,另一个好处是,民警能及时掌握伤者病情,如果是死亡案件,还关系到事故赔偿事宜更具客观性。“民警尽管忙,但看望伤员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记者注意到,就死亡事故责任的追究,在该支队出台的《岗位目标考核责任规定》中,也提到了若当班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民警将被扣除考核奖400元。“制度和规定是交叉的,目的就是要激励民警主动地去做。”林宏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