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推出廉租住房保障新办法 实施细则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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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5日 16:47: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房管部门了解到,为建立完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廉租房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手续等作出了相关明确规定。据悉,出台该《办法》在嘉兴市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对象为:凡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市区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形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最低收入家庭是指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嘉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之一的市区低保人员、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和受援助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据悉,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必须是无房户或者拥挤户。所谓无房户是指无自有住房,以市场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单位自管房屋或寄住他人住房的家庭。拥挤户则指,按市区常住户口计算,人均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低于市区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家庭。申请廉租房保障,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主要采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住房保障。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按照获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与此同时,获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市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的当月起按季定期发给补贴。
市房管处房产政策指导科科长董雪明介绍说,结合该《办法》,嘉兴市近期还将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具体实施细则,如无房户、拥挤户怎么界定等。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姜鹏飞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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