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因"胖"被辞退 业内人士称企业应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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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1日 16:43: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安徽籍姑娘小梅这几天很郁闷。本月6日,她去瓯海一家超市应聘收银员一职,干了几天却被辞退,超市负责招聘的主管给出的理由是“长得胖,形象不好”。
看上去偏胖的小梅之前在台州做过超市收银员,到温投靠朋友后在一家厂里上过几天班。本月6日,她看到位于瓯海经济开发区梧慈路的某购物广场门口张贴着招聘收银员的广告,便填写表格报名。当时该购物广场负责招聘的张主管没有与小梅见过面。次日,小梅应对方要求上岗试用。8日晚上,小梅还给这位张主管打了电话,询问超市最终会否聘用她,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9日上午,小梅来到该购物广场准备上班,不料该超市收银组的黄组长告诉小梅他们不录用她了。小梅向张主管讨一个说法。张主管在电话里说:“你有点胖,长得不好看,形象不好。”辛苦了几天的小梅分文未得,还丧失了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
昨天,记者与小梅来到了该购物广场,但不凑巧的是张主管已经请假回江西老家。在场的黄组长证实了小梅到他们购物广场应聘的经过,并坦言他们对收银员的形象是有一定的要求。该购物广场的饶姓店长称,他们不会以貌取人,平时更看重的是员工的业务素质。不过既然张主管已作出了不录用小梅的决定,他也不好再发表其他意见。如果张主管确实说过伤人的话,他们会向小梅赔礼道歉。据饶店长推测,8日晚上张主管和小梅通话时,张主管可能把人给弄错了,因此才有这场误会。最后经协商,该购物广场支付给小梅在两天试用期间内的报酬。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琨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以“太胖”与“长得不好看”等理由辞退小梅,不但毫无依据,而且这种歧视性做法也违反了公平原则。然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企业用人应有自主权,应聘者也不应苛求企业该怎么做。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吴祖坚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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