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剥削全国资源?省委书记公开为浙江民资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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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7日 08:39: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资本跨区域流动是双赢举动”
“炒国企”的说法和概念,其实缘自媒体对温州民间资本四处逐利行为一贯的夸大和定位。
“温州炒某团”已经成为媒体频频使用的一种固有称谓。如2004年初“温州炒煤团”出现在媒体上,更早的时候是“温州炒房团”。
随着浙江民间资本的投资动向不断见诸报端,人们似乎开始看到一幅幅“壮观景象”:浩浩荡荡的“炒房团”开进全国大中城市并引起当地房价飚升;摩肩接踵的“炒煤团”袭入山西并引来媒体的诘问;一个又一个的“炒车牌团”遭遇地方政府的拒绝……
于是,浙江民间资本在房地产市场兴风作浪、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黑金”等各种质疑和批判声便不绝于耳。
面对众多的质疑甚至是指责,浙江的反击不仅仅限于舆论和理论界,本地政府也不再保持沉默,在全国率先为民间资本高调辩护。
凌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好几个场合都高度肯定了浙江民营企业对浙江经济和全国经济所作的巨大贡献。”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浙商的投资遍及国内,自“九五”以来,总投资已经超过7千亿元;截至2005年8月底,在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已达到6亿8千多万元,全省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习近平称:“资本跨区域流动其实是一种能够实现双赢的举动。广大浙商在‘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中,不仅为国家统筹区域发展以及所在地经济作出了贡献,而且延伸了浙江的产业链,推动了浙江产业的梯度转移,促进了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早在去年2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为“非公有制经济36条”)之前,浙江省的各级政府部门就在力所能及的权限范围内,出台过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减少民营资本进入限制的种种政策规定。这种基于市场规律的政策鼓励为浙江民营资本形成强大的投资势头打下了基础。
在“非公有制经济36条”颁布不到两个月时间,浙江省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任何中国的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还可以进入以前被国有经济垄断的电力、铁路、民航、石油以及金融等领域,并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意见的出台,使浙江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在政策和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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