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决定没及时落实 奉化规划局被判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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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7日 09:04: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奉化市规划局因为没有及时落实处理决定,近日被法院判决为行政不作为。
2003年5月,奉化市莼湖镇村民谢某通过拍卖获得五间两层临街营业用房的产权。他向莼湖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了翻建楼房的申请,镇里经初审后同意其原拆原建,但同时明确表示,这个初审结果要报奉化市规划局审批。此时,与谢某相邻的村民汪守瑞以谢某翻建楼房会影响他家的通风和采光为由,向规划部门投诉。
去年3月21日,在接到汪守瑞的投诉后,奉化市规划局向谢某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久,规划局又下发了《行政强制措施执行通知书》,决定对谢某突击抢建的部分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此后,在莼湖镇政府、奉化市规划局的协调下,汪守瑞和谢某于去年7月14日达成了协议:汪守瑞同意谢某建房,谢某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双方同时规定了建房的具体标准。但后来汪守瑞认为谢某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建房。他要求规划部门继续查处谢某违法建房事件。
去年10月12日,奉化市规划局向当地工商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谢某已履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并对谢某所建造的沿街房屋予以认可,谢某因此顺利办出了工商执照。汪守瑞认为,奉化市规划局虽然在3月30日对谢某的违法建房作出了处理决定,但并没有真正落实。去年12月5日,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近日,奉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奉化市规划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谢某的违法建房进行处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董小军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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