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海阔天空"对簿公堂 温中院开审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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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9日 09:45: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海阔天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本来是两家素无瓜葛的企业,但却为一宗商标侵权案缠到了一起。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湖南“海阔天空”公司诉称,2002年,他们公司获准国家商标局注册“海阔天空”文字及图形商标。此后,他们在湖南长沙等地先后开办了各类营业场所,投资总额达到了8000余万元,并投入了巨额的广告费用,“海阔天空”商标品牌早已名声远播。他们发现温州“海阔天空”会所未经许可、使用“海阔天空”注册商标的情况后,于去年底赴温州调查取证。他们查实,该会所在户外大型广告牌中,使用了“海阔天空”巨型字体;其营业场所内的装饰、物品、消费宣传资料上等,大量使用了“海阔天空”醒目字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该会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们注册的服务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事实,给他们造成了重大损害。为此,他们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温州“海阔天空”会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湖南“海阔天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正在使用的所有“海阔天空”广告牌,消除其营业场所内所使用的“海阔天空”字样,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在浙江主要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而温州“海阔天空”会所在答辩时认为,他们企业名称和字号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其商标与湖南“海阔天空”商标并不存在着相同和相似之处,且湖南“海阔天空”商标在温州也没有什么知名度,再说“海阔天空”本身就是一个固定的词组,他们主观上不存在刻意模仿原告湖南“海阔天空”商标。因此,他们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权事实,据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请。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温州“海阔天空”会所是否存在使用湖南“海阔天空”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湖南“海阔天空”公司诉请赔偿30万元是否合法有据。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和相互质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由于一方不同意接受调解,法庭将另定时间作出判决。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吴庆生 钟轩 朱晓锋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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