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温商业贿赂第一案 吃进"好处费"60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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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9日 10:32: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获取回扣款,身为巨一集团采购部主管的占某竟让妻子开了专门账户,以借款为名先后索取或收受各地供应商回扣款、好处费等将近60万元。日前,占某因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被龙湾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29岁的占某是江西省铅山县人,2001年6月,他被该集团聘为仓库保管员,后来又当上采购部主管。据检察机关侦查,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占某以手机短信方式,先后索取、收受16家企业或个体供应商的回扣款、好处费等共计597730.89元。这些款项全部存入了他特意以他妻子的名义开设的账户里,而这些给他“好处”的供应商分别来自香港、台湾及广东、福建、温州等地。
2003年12月23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外资企业福建仙游县某纸器公司经理齐某(台商),就先后18次以相应比例给占某妻子的账户存入312950元回扣款。
“我知道他不会还钱,我也没有要他还钱的愿望,我主要还是为了业务顺畅,有质量问题不被刁难。”对于此事齐某这样表示。
去年7月底,该集团发现了占某的受贿情况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今年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月中旬,温州市出台《温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而此案正是本年度因商业贿赂起诉的第一案。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郑光雨 理忠 龙检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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