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呼之欲出 杭州各界热议汽车消费环境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1:05: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销商普遍对“谁销售谁负责三包”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自己虽然是消费者的直接交易者,但也没有义务替厂家来背“质量”问题的黑锅,而且经销商也没有能力来解决这些技术难题。但据了解,“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将是整个《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总原则,这就意味着经销商必须直面消费者的要求。
三、包退包换
汽车作为特殊的大件商品,三包执行难是个不争的事实。现在很多生产企业都有关于包修的措施,但关于“包退包换”的却没有,因为一台汽车的退换不像一双鞋那么简单,会牵扯很多问题。
据了解,正在拟定的规定与草案稿相比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5次又出现同样问题,消费者才可以提出退换(由原来的两次提高到了5次),这实际上增加了换车的难度。
三包规定面临三大考验
与会专家指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能否走好,关键还看它能否成功经受住“三大考验”。
一、鉴定机构能否做到权威、公正?
根据《汽车三包(草案)》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
但是,谁能证明消费者“未正确使用”?面对鉴定机构,作为个体的消费者与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汽车厂家在“话语权”方面谈何平等?
二、鉴定费用怎样合理分担?
汽车质量问题如果要到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其产生的高额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有专家认为,如果要让汽车三包适用,最好对重大的质量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实行先行垫付、分摊;等有了鉴定结果,再根据责任进行科学分摊、界定等。
三、三包该把哪些对象“包”在内?
汽车三包草案对能够享受三包的对象作了限定,为了防止进口汽车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草案”规定汽车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但进口商毕竟不是制造商,尽管草案规定进口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向境外供货商追偿,但这种追偿的有效性值得推敲。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