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孝顺榜的出台和试点,不少人也有担忧,从法治角度讲这是否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呢?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并不侵犯他人的隐私。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个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都必须履行,不履行或者没有很履行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或道德的谴责。上述的做法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也有些人认为,实现的家庭公布固然是好,把没实现的也公布是不是有点让人抬不起头呢,所以一些村里也表示在起初阶段他们还是希望先公布实现承诺的,暂时不公布那些完成不好的名单,这多少顾及到人的脸面。
不少村干部也表示,在执行过程也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子女做了不怎么样,但是大人或者是包容或者觉得家丑不能外扬,再或者就是觉得怕伤和气,就虚报实情,子女明明没尽到义务,却偏咬牙说已经兑现。戴翀说这点他们也考虑过,在考核时还是会根据多方的意见综合,毕竟孝与不孝村里人是看在眼里的。
一场特殊的考核
几天前,中一村的老年协会会长孙东仁接到了这项任务,这个有着127位60岁以上老人组成的协会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调查和考核子女赡养公示的情况。前几天,孙会长和协会的另两个干部根据60岁以上老人的名单挨家挨户地做了调查,根据各自子女和父母之间的赡养协议,填了一张公示单,张三家的大儿子承诺每年给老母亲200公斤米,1000元钱,李四家的儿子承诺每月给父母500元钱,这些协议都是事前在各家自行商订的,有多有少也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而定的,只是现在通过协会把这些协议公布出来,至于能不能兑现只好拭目以待。
村两委会根据工作的进展,向邻居和本人核实,对一些情况不够好的对象进行沟通教育,考核没有优良好坏的比较,只有是否兑现的区分。中一村的孙书记说,有些超过60岁的人,觉得自己还能干活,不想让子女赡养,所以也有不参加公示的。
市基村的方爱书老人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学校里教书,小儿子在一家企业上班。老人年迈后,两个儿子就承担起方奶奶的日常开销等费用。由于儿子们都很孝顺,一家人过的很融洽,从来没有为赡养问题拌过嘴。
今年1月份起,市基村开始张贴“孝顺榜”,方奶奶家的赡养情况当然也不例外地被公开了。由于兄弟两个家中的经济条件不同,大儿子每年给方奶奶1500元赡养费,小儿子支付的赡养费则是600元。
没想到“孝顺榜”公布后,小儿媳妇心里却产生了一点“小疙瘩”。小儿媳妇笑着告诉记者:“大哥对妈这么孝顺,我们以后一定向大哥看齐,争取也多拿出点钱来孝敬老人,做得比大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