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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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4日 09:39: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今年起余杭区将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本区内;199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于每年8月底前发放完毕,一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经费除省奖扶专项补助外,其余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奖励扶助金发放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扶对象。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张移峰、周晓君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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