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九类水域特别保护 不准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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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7日 10:19: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要对九类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并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开发等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由省长吕祖善签署的《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昨天评价,该办法在水域管理上有较大突破:一是明确了水域占补需平衡,强调水域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了各级水域管理的审批权限,强化省级审批权限,以加强调控;三是明确经济制约手段,确需占用水域的要按土地市场价格来补偿水域,以限制无序占用。
记者发现,《办法》明确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内以及省级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九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开发等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上述重要水域。
基础设施(包括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电力、电信、引水等)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也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未经批准,建设项目擅自占用水域行为的。《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占用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陈文龙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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