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用"海尔曼斯"商标 北京一公司算盘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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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7日 12:31: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海尔曼斯”是绍兴的老牌自行车企业。可就在它转制期间,有人却打起了它的主意,想把“海尔曼斯”的招牌收入囊中。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北京一家公司的撤销商标申请,此事对绍兴企业特别是转制企业而言是个教训。
1993年,“海尔曼斯”被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注册成商标,主要使用在自行车等车类上,使用期限为199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
2000年,因为忙于转制,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一直无暇顾及生产。2001年,北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突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以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商标为由,要求撤销“海尔曼斯”商标。“估计北京这家公司申请撤销的最终目的是想自己注册。”我市一家商标事务所的有关人员分析说。
收到申请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马上发出通知,要求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提交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这3年期间使用该商标的有关证据,否则就会被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此,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十分重视,在实行企业转制的同时,还从各方面收集证据。
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提出,因公司当时正处于转制期,商标没有及时转让和正常使用。但在这3年中,该公司曾许可因转制下岗的职工免费使用“海尔曼斯”的商标进行生产。
这一证据成为挽救该商标的关键一步。据了解,在那段时间里,绍兴一家车业公司确实在使用“海尔曼斯”的商标生产自行车,而公司老板正是改制中下岗分流的员工。为此,绍兴海尔曼斯实业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有关的销售发票、合同、广告牌和包装材料及质监部门的鉴定材料。
经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该证据有效,认定北京该信息咨询公司的申请理由不成立。今年4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驳回撤销申请,“海尔曼斯”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汤桂平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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