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坠楼受伤 法院裁定家电店歌厅先付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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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8日 10:25: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贵州少年坠楼受伤,医药费、护理费、赔偿金等高昂费用怎么办?对簿公堂也许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记者4月27日从德清县法院获悉,考虑到少年的实际情况,德清县法院已作出裁定,家电店、歌厅当先行给付医疗费2万元。
冒用他人身份证来德清县打工的贵州省17岁少年贺朋坠楼受伤一事经德清新闻网前日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普遍关注。在此之前,贺朋之父贺先永已将贺朋打工的家电店及武康某歌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36623元,委托相关部门对贺朋评定伤残等级等。
此次意外给这个贫寒的务工少年一家带来致命打击。事发以来,贺朋的父母已放弃工作,悉心照料儿子,并已向亲朋好友借了8000元。此外,截至4月24日,贺朋已欠下医院约8000元医疗费。
为17岁少年筹集更多医药费已变得刻不容缓。县法院认为:贺朋系外出务工人员,先行垫付巨额医疗费有一定困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追索医疗费用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规定,故作出如下裁定——
被告家电店、武康某歌厅先行给付原告贺朋医疗费2万元,两被告负连带给付义务。
来源:
德清新闻网
作者:
马秀松 一民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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