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入学时,浙江省将最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免费;
这项惠民政策将为全省中小学生直接减负12亿元;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有条件享受;
贫困生凭“教育券”免课本费、住宿费。 |
浙江在线5月1日讯(记者 徐晓峰):今年秋季起,浙江省500多万小学生和初中生们上学将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学费、学杂费,浙江省将最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免费。
浙江省政府昨日公布了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由于浙江省在十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这个实施意见使得浙江最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免费。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表示,省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将为全省中小学生直接减负12亿元。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有条件享受
哪些中小学生可以享受惠民政策?记者了解到,其对象涵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浙江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
根据浙江省政府制定的《意见》,正常转入浙江就读学生包括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浙江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则包括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
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相应扣减
此次免除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要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贫困生凭“教育券”免课本费、住宿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浙江省政府也明文给予特殊的照顾。如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除了免除杂费外,还能通过“教育券”享受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
“教育券”将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给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学生可凭“教育券”充抵应交学校的相关费用。同时,学校还要每周对经济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
目前,浙江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尚有数量不少的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城市的部分低保家庭的子女面临上不起学的问题。近两年来,浙江省本级财政每年投入4亿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经费缺口;2003年以来,以“教育券”等形式发放扶贫助学资金近5亿元,对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入学;2005年起浙江省每年又新增投入资金3亿元,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资助、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的推广、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和教师素质的提升。
减免的学杂费将由政府财政全额“埋单”
浙江省政府规定,实施免除学杂费后,增加的教育投入原则上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一类地区(欠发达及海岛)实施全额转移支付,对其他市、县(市、区)分级补助,安吉、兰溪等二类地区省财政补助70%,临安、临海等三类地区省财政补助50%,富阳、德清等四类地区省财政补助30%。宁波市及其所属县(市、区)免费资金负担方式由宁波自行确定。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计算补助经费,足额安排。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城乡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