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如何进行?
答: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首先由各市、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浙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按照应选名额,评选产生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建议名单。评选结果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问:评选结果产生后,将以什么方式表彰?
答:省委、省政府对此次评选工作十分重视。评选结果产生后,省委、省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先进单位获得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证书。对获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将给予每人50万元的重奖。这个奖励力度是很大的,在全国也是不多的。
问:社会各界对此次评选都很关注,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是评选工作的一条重要工作原则,也是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我们要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委办、省府办下发的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活动,切实把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个评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专门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的实施。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注意总结、借鉴我省及其他省市开展此类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评选工作程序和方法都要在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三是增加工作透明度。对评选有关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如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过程中,要求各地各单位对推荐的初选候选人名单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产生后,将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天。评选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评选过程和结果,都将及时在浙江人才网上公布,使社会各界了解评选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使评选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